昆士兰法官在敲诈案中隐瞒公众形象显赫的男子身份
在凯恩斯进行的一起敲诈案件中,昆士兰法官隐瞒了一名具有“高公众形象”男子的姓名。该男子在法庭上称为MM,并非此案的当事方,此案周一再次在凯恩斯地方法院审理。MM的行为被指控作为其前伴侣对一名昆士兰北部女子实施敲诈企图的依据。警方专员布雷特·波因廷代表昆士兰警方申请了该次隐名令以保护MM。法官杰尔玛·梅奥利命令法庭关闭,除了认证媒体可在场。代表媒体组织的律师安德鲁·奥布莱恩反对针对超越疑似受害者和施害者的隐名令。奥布莱恩认为,公开MM的姓名不会泄露该女子的身份。他辩称法官无权做出保护其他当事方的命令,并引用了一系列以“必要性”为根据的先例案件。法庭被告知,隐名令仅为保护疑似受害者的身份是必要的。奥布莱恩表示:“在勒索案件中,投诉人和被告共享秘密罪,而在敲诈案件中,则有所不同;这是一个人揭露另一个人的秘密,而他们并不是共同当事人。”法庭被告知,疑似敲诈者涉嫌通过拍摄该女子计算机上的信息获得信息。他还涉嫌对该女子另一位朋友的行为作出“补充威胁”。奥布莱恩表示,警方申请隐名令仅保护MM的身份而没有保护朋友的做法“令人好奇且发人深省”。“如果这是一项真正的申请,旨在保护投诉人……那么我们的朋友[马库姆]也应该寻求保护该信息的命令。”他说:“选择隐瞒[MM]而不是另一名女性,只有通过尴尬才能解释。”奥布莱恩辩称,MM如果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威胁,可以在最高法院提出申请,或者可以指派律师在地方法院为他辩护。 “您要求法官做出的命令是为了减轻或消除对[MM]的权力、尴尬、痛苦、声誉损害或其他附带问题,但这根本不是法庭可以给予救济的依据。”他说。检察官马库姆表示,最终的决定应由审前听证会来做;如果周一没有做出隐名令,“将剥夺将要审理此事的法官做出最终决定的权力。”法官认为,识别MM将实现所谓敲诈的目的,并且会阻止未来的投诉人来举报。“我承认[MM]在此申请中有很高的公众形象,而此命令并不是基于这一事实,”梅奥利说。“而是基于法律的适用,无论任何人是高公众形象还是不是。”该案件定于7月28日返回凯恩斯地方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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