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斯和沃尔沃斯被禁止价格欺诈。没有人知道这究竟意味着什么
2026年6月26日——上午5:25 在生活成本危机和去年晚些时候对科尔斯和沃尔沃斯的不满情绪广泛蔓延之际,财政部长吉姆·查尔默斯宣布政府将对大型超市采取强硬措施。他表示:“我们正在打击超市价格欺诈,以帮助澳大利亚人在结账时获得更好的交易。”7月1日,口号将转化为行动。澳大利亚将成为全球第一个实施禁止超市价格欺诈的国家。但不要指望国家消费者监督机构能找到很多此类案例。科尔斯和沃尔沃斯是唯一受新法律约束的超市。我们知道关于这一禁令的一些事情,但还有更多我们不知道的事情。显而易见的是,这项新禁令是特别针对科尔斯和沃尔沃斯的:他们是唯一符合“特大零售商”标准的超市,年收入超过300亿澳元。其他两个主要超市甚至无法接近:奥乐齐在2025年的年收入为139亿澳元,而IGA运营商美泰克的食品业务在2026财年的收入为105亿澳元。接下来就是确定什么是价格欺诈,或根据新规则的“过高定价”究竟意味着什么。根据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的说法,当商品的售价“与特大零售商的供应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相比显著过高”时适用。那么,究竟什么算是显著过高呢?令人沮丧的答案似乎是:这要看情况。“显著过高”没有在立法或ACCC中定义;“合理”利润也没有。这些将由监管机构逐案决定,监管机构将考虑所有“相关情况”。新法律如何运作?ACCC提供了以下示例:在某个地区,一个竞争性的杂货连锁店的关闭可能会诱使科尔斯或沃尔沃斯提高价格,并将一种谷物产品的利润翻倍,尽管成本没有变化。所有迹象似乎都表明,这项新法律将揭示出很少的价格欺诈案例。没有直接可比的全球先例:在欧洲,一般竞争法大致禁止公司收取不公平价格,监管机构找到了制药巨头如辉瑞作为目标。在美国,大约40个州在宣布紧急状态后会启动反价格欺诈法律。ACCC如何判断什么是“显著过高”的价格?ACCC在评估价格、成本和利润时可能会考虑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杂货产品的性质和特征,包括其保质期,消费者的购买频率,是否被视为必需品或可选择产品等;与可比零售商的杂货产品定价;供应的地理区域;季节性趋势;价格的持续时间,以及它在整体定价计划/策略中的位置;消费者对价格变化的需求的反应,包括替代品和/或互补品的价格变化;产品浪费的风险,以及零售商如何将其纳入成本和利润;特大零售商所采用的定价和促销实践,包括州或国家的定价实践;输入成本增加的性质、程度和频率;特大零售商所获得的任何供应商支付、折扣、回扣、津贴或其他财务利益的性质和程度;供应的持续时间,如是否为临时或新产品,以及是否作为特定促销、特别产品系列的一部分提供,或者是否为不定期更改的标准产品;供应的方式(实体店或在线);市场和竞争环境,包括与该产品相关的地方和国家竞争参数;产品品牌和质量溢价;该产品在整体产品类别、业务单元/部门和/或整个业务供应链中的位置;供应中断或产品可用性问题。(来源:ACCC)然后是科尔斯沃斯——这个被广泛使用的超市双头垄断的昵称——会提前获悉监管机构的观察重点。ACCC将选择少数几个杂货类别并公开宣布这些类别作为接下来一段时间的“关注产品”,以透明化和集中资源。即使某些杂货被宣布为优先关注产品,这也不会阻止ACCC审视其他产品价格的波动,但这无疑让意外因素减少。如果很少发现“显著过高”的定价,监管机构也不会认为这是坏事。“威慑效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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