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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特区律师协会拒绝调查首席法官罗伯茨因一场1,000万美元的丑闻

Hacker News2026年7月1日 11:49

首席法官约翰·罗伯茨于2026年2月24日出席美国国会的国情咨文。图片来源:汤姆·威廉姆斯/CQ Roll Call,供美联社图片使用。四月份,我针对首席法官约翰·罗伯茨提出了伦理投诉,理由是他妻子从在他面前辩护的律师事务所那里获得了超过一千万美元的佣金。律师和退休法官也提出了自己的投诉,国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两个月后,负责惩戒华盛顿特区所有执业律师的华盛顿特区律师协会给出了答复:他们声称对罗伯茨法官没有管辖权。他们自己的规则则说法相反,法律也说法相反,我将逐一点明他们的答复为何错误。你可以在本文链接的后续文章中找到更详细的信息。我的投诉要求华盛顿特区律师协会做一件事:对一位特别有权势的成员适用自己的行为规范。罗伯茨自1981年以来就是华盛顿特区律师协会的成员,这一会员身份使他处于负责监督华盛顿特区律师的纪律检察官办公室的管辖之下。他签署的表格是他作为私人个体提交的个人文件,而华盛顿特区律师协会自己的规则明确规定,会员在“所有时间和所有行为中,包括职业和个人行为”都受约束,违规行为无论是在律师与客户关系中发生与否都可追究。律师协会的回复于2026年6月24日以资深助理纪律检察官德鲁·福斯特的名义签署,结束了投诉并给出了一个理由。“一般而言,办公室没有管辖权来审查对司法成员的投诉,尤其是对美国最高法院成员更是如此。”它引用了一条联邦法规,28 U.S.C. 351(d)。随后它添加了一个关键的承认。由于办公室得出结论认为对罗伯茨没有权力,因此“没有考虑其他可能使我们进一步调查的因素,例如:(1) 投诉在表面上是否不无根据,或 (2) 是否包含如果属实将构成对律师宣誓或职业道德规则的违反的指控。”整个拒绝调查的理由都依赖于一个主张:华盛顿特区律师协会因罗伯茨担任最高法院法官而没有权力。如果该主张错误,那么他们拒绝调查的理由就是错误的。他们的拒绝在三个不同的方面是失败的。他们自己的规则只允许他们以两种方式终止投诉,而无需要求被指控的律师作出回应。按照他们的说法,“除非是因为投诉明显在表面上不成立或超出了法庭纪律管辖权而需要驳回的事项”,被指控的律师必须“有机会作出回应。”明显不成立,或超出法庭的管辖权——这就是唯一的两种情况。在他们的信中,华盛顿特区律师协会表示拒绝的原因是约翰·罗伯茨超出了他们的管辖权。那么我们来讨论这个问题,因为答案显而易见。首先,他们自己的规则。规定他们管辖权的规则明确指出,适用于“所有华盛顿特区律师协会的成员”,对于法官或大法官没有任何例外,而罗伯茨是其中之一。另一个规则则要求每个会员“在所有时间和所有行为中,包括职业和个人行为”都受约束,且违规行为是可惩罚的,“无论行为或不作为是否发生在律师与客户的关系中。”罗伯茨签署的表格属于个人行为,该规则明确涵盖个人行为。其次,他们引用的法规。他们的信中提及28 U.S.C. 351(d)作为他们缺乏管辖权的理由。该法规管辖联邦司法行为系统,即对法官职务行为的惩戒过程,其文本将其限制在巡回法院、地区法院、破产法院和治安法官。司法行为是指法官作为法官所执行的行为,处理案件和进行程序。财务披露表不是这些行为之一。每个联邦申报者都作为私人个体根据《政府道德法案》提交相同的表格,法官以私人身份签署它,而不是从法官座上签署。因此,我的投诉中的行为不是司法行为,而办公室引用的法规并不对此进行管辖。我的投诉涉及的是一个提交虚假宣誓表格的会员的执业执照问题,而律师惩戒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对每个会员拥有其自己的权力。此外,还有一个明确的例子表明该法规的实际作用。当对布雷特·卡瓦诺提出83项伦理投诉时,罗伯茨本人通过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将其转发至第十巡回法院,该法院于2018年12月驳回对卡瓦诺的所有83项投诉,理由是“由于他晋升为最高法院法官,卡瓦诺法官不再是该法案所涵盖的法官。”这就是这条法规的作用。它将最高法院法官排除在联邦司法系统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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