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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的有毒雾霾引发对污染者提起诉讼的呼声

Al Jazeera2026年10月22日 11:19

马来西亚吉隆坡——在过去两个月中,印度尼西亚十年来最严重的森林大火带来的有毒雾霾笼罩了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天空,越来越多的声音要求承担法律责任。理论上,各种国内和国际法律的拼凑使东南亚政府有可能对跨境雾霾的污染者追究责任,而这种雾霾大部分被指责为印度尼西亚棕榈油种植园主的土地清理行为。 在实践中,围绕国家主权的敏感性、缺乏执行机制以及证据收集的实际挑战使得提起法律行动变得困难,甚至不可行。纸面上,东南亚国家承诺根据2002年签署的《东南亚跨界雾霾污染协议》共同努力防止跨境空气污染。这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要求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的11个成员国采取“协调的国家努力和加强的区域与国际合作”来应对雾霾这一数十年来反复出现的问题。然而,该协议并未包含由国际法院等司法机构强制执行的条款,而这需要所有缔约方同意其管辖权,且对解释和适用的争议只能通过谈判解决。条约的实施也进展缓慢。条约的协调办公室位于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直到今年四月才正式开放,距构想到实现近25年。 “几十年来,对雾霾的反应在很大程度上侧重于外交接触、应急灭火和保护公共健康的措施,”绿色和平东南亚地区活动策划者亨基亚春对半岛电视台表示。“虽然这些努力是必要的,但它们并未充分解决深层次原因,包括森林和泥炭地的破坏、不合理的土地使用实践和企业责任不够。”2026年10月9日,浓雾遮挡了新加坡中央商务区的天际线[大卫·胡/美联社] 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因雾霾使主要人口中心跻身全球空气质量最差地区的榜单,他们对印度尼西亚并未给予批评,而是提供了帮助以扑灭大火,估计大火已烧毁了该群岛超过200万公顷(约500万英亩)的土地。雅加达对接受外部援助的信号不一,官员们在欢迎援助和坚持自己能够处理火灾之间摇摆不定。马来西亚伊斯兰科学大学副教授、法律专家莫哈德·哈兹米·莫哈德·鲁斯里表示,东南亚长期以来对共识和不干涉的强调已阻碍了采取行动。“经济利益和外交考虑也起到了一定作用,”鲁斯里对半岛电视台表示。“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传统上更倾向于通过外交接触来处理敏感的双边和区域问题,反映出东盟对协商和共识的更广泛偏好。” 而不是谈判新的法律框架,鲁斯里补充道,东盟应通过独立监测、明确的合规程序、更强的企业责任和更有力的国内执行来加强现有条约。随着外交努力影响不大,越来越多的关注转向了国家利用具有域外效力的国内法律的可能性,这一做法由新加坡首创。在2014年的《跨界雾霾污染法》下,新加坡当局有权对在海外发生的污染行为进行起诉,违规者每天需支付10万新加坡元(7.83万美元)的罚款,最高可达200万新加坡元(156万美元)。该法还使新加坡国家环境局有能力发出通知,要求公司停止在其土地上焚烧。今年野火季节,该局已向10家印度尼西亚公司发出此类通知。但迄今为止,尚未有公司根据新加坡法律被起诉。 证据挑战 虽然该立法允许当局通过气象数据、卫星图像和地图识别可疑污染者,但检方在没有来自印度尼西亚的一手证据的情况下,可能很难在任何案件中证明罪名成立。“这种直接证据只有在印度尼西亚当局自行调查并对这些公司采取行动并共享他们的证据时才能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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