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斯和伍尔沃斯被禁止价格敲诈,具体含义无人知晓
2026年6月26日 - 上午5:25 在生活成本危机和去年底对科尔斯和伍尔沃斯广泛不满的背景下,财政部长吉姆·查尔默斯宣布政府将对大型超市采取严厉措施。他表示:“我们正在打击超市价格敲诈,帮助澳大利亚人在结账时获得更好的交易。” 从7月1日起,口号将变为行动。澳大利亚将成为全球首个禁止超市价格敲诈的国家。但请不要指望国家消费者监管机构能找到许多例子。科尔斯和伍尔沃斯是唯一受到新法律约束的超市。关于这一禁令,我们知道一些事情,但还有很多不确定的内容。很明显,这项新禁令是为了针对科尔斯和伍尔沃斯而定制的:它们是唯一符合“非常大型零售商”定义的超市,年收入超过300亿澳元。其他两个主要超市的收入则远远不及:阿尔迪在2025年的收入为139亿澳元,而IGA运营商梅塔克的食品业务在2026财年收入为105亿澳元。然后就是如何确定价格敲诈,或根据新规则所称的“过高定价”,到底是什么意思。根据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的说法,当商品的售价“与非常大型零售商的供给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相比显著过高”时,就适用这一规定。那么,究竟什么算得上显著过高呢?令人沮丧的是,答案似乎是:这要看情况。“显著过高”的定义并未在法律或ACCC中给出;“合理”的利润也没有被明确。这些将由监管机构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考虑所有“相关情况”。新法律如何运作?ACCC给出了一个例子:某个地区竞争性杂货连锁的关闭,可能会诱使科尔斯或伍尔沃斯提升价格,并将某种谷物产品的利润翻倍,尽管成本没有变化。所有迹象表明,新法律可能会发现价格敲诈的实例寥寥无几。没有直接可比的全球先例:在欧洲,普通竞争法大致禁止公司不公平定价,监管机构则找到了制药巨头辉瑞作为目标。在美国,约有40个州在宣布紧急状态后会启动反价格敲诈法律。ACCC如何决定什么是“显著过高”的定价?ACCC在评估价格、成本和利润时可能会考虑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性质和特征,包括保质期,消费者购买的频率,它是否被视为更具必要性还是可选择的产品等;与可比零售商的同类商品的定价;供应的地理区域;季节性趋势;价格的持续时间,以及它在整体定价方案/策略中的位置;消费者需求对价格变动的反应,包括替代和/或互补产品的价格变化;产品的浪费风险,以及零售商如何将此因素纳入成本和利润;非常大型零售商使用的定价和促销策略,包括州或国家的定价实践;投入成本的性质、程度和频率;非常大型零售商获得的任何供应商支付、折扣、回扣、津贴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性质和程度;供应的持续时间,例如是否为临时或新商品,是否作为特定促销、特别产品或产品范围的一部分提供,或是否为没有定期变化的标准产品;供应的格式(实体店或在线);市场和竞争环境,包括与产品相关的地方和国家竞争参数;产品品牌和质量溢价;该产品在整体产品类别、业务单元/部门和/或整个业务中的地位;供应链的中断或产品可用性问题。(来源:ACCC) 然后是对于科尔斯和伍尔沃斯——这个广泛使用的超市双头垄断的昵称——将会得到的关于监管机构关注内容的预警。ACCC将选择少数杂货类别,并将这些公开宣布为其后续一段时间内的“重点产品”,以求透明和针对性。这并不会因为一些杂货被列为优先产品就阻止ACCC关注其他产品的价格波动,但显然,它确实让监管机构的突击检查失去了惊喜性。如果很少找到“显著过高”的定价实例,监管机构并不认为这是坏事。“威慑效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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