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被命令向一名眼睛被金属桩刺穿的骑自行车者支付67.5万美元
2026年9月29日 — 下午3:09 布里斯班市议会被命令向一名眼睛被金属桩刺穿的骑自行车者支付675,000美元,此事件发生在他于近17年前撞上工人们过夜留下的塑料障碍物之后。维克托·丹尼森当时60多岁,2009年12月18日,他在城市北部的阿斯普利的齐尔米尔路上开始了一个清晨骑行,当时他为了避开保护正在固化混凝土的塑料网而偏离了骑行路径。但临时围栏还连接到相邻地产的金属围栏,当丹尼森撞上网时,他摔下了自行车,眼睛被支撑网的未封口金属桩刺穿了。该障碍物是为了在齐尔米尔路的这条人行道上进行施工而安装的。谷歌街景 他遭受了创伤性脑损伤,眼睛被毁坏。今年5月,一名最高法院法官发现,尽管缺乏警告——理事会工人留下了四个橙色锥筒,但显然在晚上被盗——理事会不承担责任,并拒绝了对丹尼森的赔偿。这个决定在周二被推翻,上诉法院裁定理事会应该采取更多措施来提醒骑行者注意变化的情况。网是橙色的但不反光,支撑它的金属杆也没有反光。没有留下灯光或标志来警告骑行者,理事会的工程团队领导认为附近的广告投射的灯光可以弥补最靠近的街灯在当时不工作的问题。肖恩·道伊尔法官不同意初审法官林肯·克劳利的裁决,认为理事会的行为是合理的。“骑自行车者与障碍物碰撞的风险显然是可预见的,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潜力也是可以合理预见的,”道伊尔说。根据《民事责任法》,法院裁定理事会的行为必须被认为“如此不合理,以至于任何具有相应职能的公共或其他当局都无法合理地认为该行为或不作为是其职能的合理行使”。克劳利发现理事会存在过失,但不足以要求赔偿。道伊尔和其他两名上诉法院法官不同意。“在我看来,难以接受公共当局合理地认为在这里不提供至少反光的标志以提前警告障碍和需要转向其它安全识别通道是其职能或权力的恰当行使(如果没有提供危险照明或其他预防措施),”道伊尔说。法院命令理事会支付给现在80多岁,患有痴呆症并由其妻子朱提卡·丹尼森代表的丹尼森679,926.77美元加利息,以及他们的诉讼费用。理事会已被联系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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