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斯和沃尔沃斯将被禁止价格欺诈。没有人确切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2026年6月26日 — 上午5:25 在生活成本危机和去年底对科尔斯和沃尔沃斯普遍不满的情况下,财政部长吉姆·查尔默斯宣布政府将对大型超市采取强硬措施。他说:“我们正在打击超市价格欺诈,以帮助澳大利亚人更好地购物。”7月1日,言辞将化为行动。澳大利亚将成为全球首个禁止超市价格欺诈的国家。但不要指望国家消费者监管机构会发现很多这样的例子。科尔斯和沃尔沃斯是唯一受到新法律约束的超市。 有关禁令的事情我们知道一些,但还有很多我们不知道的。显而易见的是新禁令是专门针对科尔斯和沃尔沃斯的:它们是唯一符合“非常大型零售商”资格的超市,年收入超过300亿澳元。其他两大主流超市根本无法比拟:阿尔迪在2025年的收入为139亿澳元,而IGA运营商梅特卡什的食品业务在2026财年收入为105亿澳元。那么,如何确定什么是价格欺诈,或者根据新规则的“过高定价”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根据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的一项说法,当物品以“相对于非常大型零售商的供应成本,加上合理利润”而言的价值“显著过高”时,就适用该规定。那么什么是显著过高呢?令人沮丧的是,答案似乎是:这要看情况。“显著过高”并未在立法或ACCC中明确定义;“合理”利润也是如此。这些将由监管机构根据具体情况逐案判断,他们会考虑所有“相关情况”。新法律如何运作?ACCC提供了以下示例:特定地区竞争性杂货连锁的关闭,可能会诱使科尔斯或沃尔沃斯提高价格,将一种谷物产品的利润翻倍,尽管成本没有变化。所有迹象似乎表明,新法律将揭示很少的价格欺诈实例。没有能够直接比较的全球先例:在欧洲,一般竞争法广泛禁止公司不公平定价,而监管机构已经找到了他们的目标,像辉瑞这样的制药巨头。在美国,大约40个州在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会启动反价格欺诈法律。ACCC如何决定什么是“显著过高”的定价?ACCC在评估价格、成本和利润以考虑定价是否“显著过高”时,可能会考虑以下情况,但不限于:商品的种类和特征,包括其保质期,消费者购买的频率,是否被视为必需品或可支配商品等类似零售商对这种商品的定价供应的地理区域季节性趋势价格的持续时间,以及它在整体定价计划/策略中的位置消费者需求对价格变化的反应,包括替代品和/或互补产品价格变化对产品的浪费风险,以及零售商如何将这因素纳入成本和利润的考量非常大型零售商的定价和促销实践,包括地方或国家定价实践输入成本增加的性质、范围和频率非常大型零售商获得的任何供应商支付、折扣、返利、津贴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性质和范围供应的持续时间,例如是否是临时或新产品,是否作为特定促销的一部分提供,是否为一种定价不定期变化的标准产品供应形式(实体店或在线)市场和竞争环境,包括与产品相关的地方和国家竞争参数品牌和质量溢价该产品在产品类别、业务单元/部门和/或整个业务中的相对位置供应链中断或产品可用性问题。(来源:ACCC)然后就是科尔斯沃斯——超市双头垄断的广泛使用的昵称——会得到监管者关注的预告。ACCC将选择少数几种杂货类,并公开宣布作为他们随后一段时间的“重点产品”,以提高透明度并针对其资源。即使一些杂货被声明为优先事项,ACCC也不会停止关注其他产品价格波动,但这确实感觉像是惊喜的成分可能会被取消。如果很少发现“显著过高”的定价,监管机构认为这并不是坏事。“威慑效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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