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遗嘱将10万美元留给慈善机构。他的女儿们为争取分配而争吵
2026年8月22日 — 下午1:07 一位有三个女儿的父亲去世,留有近10万美元的未支出养老金。他的三个女儿中,有两个被剔除在遗嘱之外,想要平分这笔钱。最终,中间的女儿得到了全部款项,尽管他的遗嘱建议将现金捐给慈善机构。遗嘱制定者很难确定他们的未支出养老金最终会落到谁的手中。 Matt Willis 此案突出显示了遗嘱制定者在确保未支出养老金归于预期受益者时面临的困难,尤其是将资金留给慈善机构时的特别障碍。将这笔钱给予中间女儿的决定是由澳大利亚金融投诉管理局(AFCA)做出的,该机构处理大多数养老金基金的投诉。悉尼大学法学院副教授Natalie Silver和Ben Chen的最新研究显示,AFCA在解决有关已故者养老金分配的投诉时,往往偏离遗嘱制定者所表达的意愿。作者分析了269个AFCA决定,发现仅在116个涉及遗嘱的案例中,有13个(11.2%)与遗嘱一致地分配养老金。作者表示,该机构优先考虑受抚养人的利益。 澳洲人的主要资产之一 Silver和Chen认为,关于已故者养老金分配的法律过于复杂,并主张应进行修改,以便更容易将这笔钱留给慈善机构。他们在即将发表的墨尔本大学法律评论文章中写道:“与家庭住宅一起,养老金如今是大多数在职澳大利亚人主要的财富来源。” 根据作者引用的财政部报告,大多数澳大利亚人在去世时,拥有他们退休时大部分的财富,包括大部分养老金余额。与家庭住宅一起,养老金如今是大多数在职澳大利亚人主要的财富来源。 悉尼大学学者Natalie Silver和Ben Chen。 澳大利亚的强制养老金制度提供了“潜在慈善遗赠的丰富来源”,可解锁数十亿,他们表示,这将帮助政府在2030年前实现将慈善捐赠提高到双倍的目标。 养老金可能不受遗嘱的覆盖 根据现有法律,遗嘱制定者很难确保去世时其养老金的继承人。这是因为这笔资金由养老金基金的受托人单独管理,默认不会成为已故者遗产的一部分。Chen表示,目前的情况“过于复杂”。他说,如果有一条默认规则,让养老金基金在未支出养老金时应向已故者的“法定个人代表”支付,这通常是他们的遗嘱执行人,那么许多问题将得到解决。然后,执行人将根据遗嘱分配这些资金,包括任何指定的慈善机构。 AFCA的角色 但养老金基金的受托人负责分配这些资金。他们不受遗嘱约束,只能向有限的人员分配资金。AFCA处理有关如何分配资金的投诉,在有限的情况下,联邦法院可能会听取上诉。确保其意图受益人获得未支出养老金的主要方式是签署一份称为“有约束力的死亡收益提名”的文件,该文件必须由大多数养老金基金的受托人遵循。有约束力的提名有显著的局限性。与遗嘱不同,它们在三年后失效,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可以设立“永久有效”提名。 如何使慈善机构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只有小部分受抚养人(如配偶或子女,或已故者的遗嘱执行人或管理者)可以在有约束力的提名中被指定为受益人。慈善机构不能被列入,许多个人也不能被列入。 Silver表示:“受抚养人的定义相当狭窄。”通常不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或密友。将资金定向给慈善机构的唯一方法是让养老金基金成员在有约束力的提名中指定其执行人或管理者,并在其遗嘱中单独列出慈善机构。这个两步过程导致“在进行慈善养老金遗赠时不必要的成本和复杂性”,Silver和Chen表示,这使慈善机构处于不利地位。当慈善机构通过已故者的遗产收到养老金时,会产生税收,这也是一种抑制。相较之下,当资金支付给一些受抚养人时,是免税的。 “这并非仅限于慈善机构” Chen表示:“我们在论文中确定的与慈善机构相关的障碍并不仅限于慈善机构。” 有关谁可以在有约束力的死亡收益提名中被指定的限制,使得将资金留给其他受益人,包括许多扩大家庭成员,变得更加困难。相同的两步过程必须遵循。作者认为,两项变更将有助于确保更多人将未支出养老金留给慈善机构:养老金基金成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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