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负担性危机’:西方住房危机如何升级
2026年,西方国家日益严重的住房危机终于进入了一些世界最富裕政府的议程。在英国,一项里程碑式的租户权益法于5月1日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生效,结束了“无过错”驱逐,成为该国几十年来最大的一次私人租赁改革。在海峡对岸,欧洲委员会和议会启动了新一轮住房可负担性推动,而在华盛顿,美国参议院推动了一项罕见的两党法案,旨在放宽新建房屋的障碍和扩大可负担住房供应。专家表示,缺乏可负担住房正成为西方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从伦敦到多伦多,从柏林到悉尼,随着租金和房价的上涨超出工资增长,年轻买家被彻底锁在了拥有权之外,政府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来决定住房应主要作为基本需求还是金融资产来对待。“在加拿大以及一些其他西欧国家,从新自由主义开始的时刻,实际上是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它正在慢慢削弱[公共住房支出],”国际人权组织THE SHIFT的全球主任Leilana Farha在接受半岛电视台采访时表示。“如果在全球金融危机[2008年]之前就存在一个可负担性危机,那真正是对最低收入人群的影响。这是因为新自由主义所造成的削弱,主要是针对社会住房的,同时私有化和消除[现有的]社会住房。”今年2月,荷兰首相Rob Jettan承诺每年建造10万套住房,并在荷兰各地建设30个大型新住房开发项目。在他2025年的选举活动中,他表示:“这个国家的每头猪都有房顶,但学生或年轻人连一个可负担的扫把间都找不到。”但是,对于租户、房主和完全被隔绝于住房之外的人来说,“不可负担住房”究竟意味着什么?什么是“可负担住房”?缺乏可负担住房的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基本住房的费用上涨速度超过了人们的收入,迫使家庭在租金、抵押贷款、水电费和相关费用上花费过多,导致可用于食品、医疗、儿童保育、交通或储蓄的费用越来越少。根据联合国人居署(UN-Habitat)的说法,国际上通常认为,当住房费用超过家庭收入的30%时,住房就是不可负担的,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使用了一种更严格的“住房成本负担”标准,即家庭在住房上花费超过40%的可支配收入。但是在许多城市,这一门槛已经无法完全反映住房的真实成本——无论是租赁住房还是拥有住房。许多家庭的支出远远超过了30%的门槛,生活在拥挤的家庭中,搬得离工作和学校越来越远,推迟购房,或者依赖债务来维持住处。专家们担心,不可负担住房不仅是一种经济压力,也是不平等的推动因素。根据哈佛大学乔治联邦住房研究中心2025年6月发布的《国家住房状况报告》,适合家庭的房屋建设不足:“多户住宅建设的繁荣正在结束。新建筑的减缓,加上对租赁住房的高需求,表明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可能会进一步紧缩。”住房曾经可负担吗?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富裕西方国家的住房可负担性是由社会住房、租赁住房建设和低成本拥有住房的混合支持的。专家表示,这是因为住房被看作是一种人类需求,而不是投资工具。“在加拿大的60年代和70年代,大家真正理解到家是生存的基本条件,并且理解应该有一整片住房机会。那时有社会住房,也在建设租赁住房,提供业主选择及新的抵押贷款产品,”Farha说。在20世纪上半叶,富裕国家的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可负担住房的获得:英国利用1919年的阿迪森法案,以及后来的地方当局拨款,来扩建市政住房。美国通过1934年的国家住房法案创建了联邦公共住房框架,而1937年的瓦格纳-斯蒂戈法案则创建了美国住房局。在1938年和1945年,加拿大通过国家住房法和加拿大抵押贷款与住房公司(CMHC)制度化了联邦住房干预,为贷款人提供资金渠道。新加坡的住房与发展局(HDB)使公共住房成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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