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钞建造美国
在《伪钞之国》中,斯蒂芬·米姆通过假钞的视角讲述了美国银行业、资本主义和国家建设的故事。这里面有许多惊喜。例如,在19世纪上半叶,中西部地区真实的钞票严重短缺,人们自觉地接受假钞。米姆写道:“这是一个需要钱的地区,而伪造者提供了钱。”相比之下,加利福尼亚对伪造钞票相对敌视。矿工们希望将他们挖掘的黄金兑换成至少部分由贵金属支撑的钞票。当10万美元的密苏里银行钞票被发现是伪造的时,一群复仇的矿工追逐伪造者直至纽约。伪造者完全避免南方,可能是出于对那里以私刑为正义的暴力的恐惧。然而到了1830年代,伪造银行钞票在美国大部分地区已普遍存在,且在银行密集的大城市几乎无处不在,商店老板几乎没有希望能够辨别真钞和假钞。纽约州就有300多家银行,每家银行发行自己的钞票,各具独特设计,面值则任意。哪个纽约市的商店老板能说出纽约市商业银行的13美元钞票真的意味着展示一位裸体女性和一艘帆船?或者说这家银行是否有充足的储备来支持他们的钞票。或者说这家银行是否存在。伪造者有时会印制虚构银行的钞票。一个不存在的银行的钞票能被称为伪造吗?为了维持生意,大城市的商店老板们不得不接受看上去合理可能被他人接受的任何钞票,而不考虑其真实性。米姆写道:“从商店主的角度来看,信誉良好的银行的假钞比不名誉银行的真钞更容易处理。”因此,信誉良好的假钞是受欢迎的。在1790年代,美国只有少数几家银行发行钞票。到1850年,几乎有一千家银行发行钞票。总体而言,米姆估计在美国流通的银行钞票种类超过一万种,加上无数的伪造品。两者之间的区别常常很微薄。例如,在1807年,格洛斯特农民交易银行倒闭后,审计员发现它们有近一百万美元的未支付银行票据,而可用于赎回的硬币仅有四十五美元。或许可以理解的是,许多人认为部分储备银行业本身就是一种伪造。1837年,一位记者写道,银行家与伪造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合法投机,另一个是违法投机,但两者都是投机者。”对其他人来说,这取决于你的立场。“虽然东部的银行家可能会被比作伪造者,”米姆写道,“但在西部,伪造者常常被比作银行家。”在一些真正货币尤其稀缺的西部地区,提供任何可以作为交换媒介的东西被视为公共服务。在这些地区,流通中的货币中有多达一半被认为是伪造的。对此几乎没有采取什么措施。联邦政府不发行货币,因此并不感到有责任来监管全国的货币供应。米姆写道:“国会将打击伪造的责任让给各州立法机构,然而很少有州展现出对此问题的主动性。”即使在伪造者不受欢迎的地方,当地政府也很少有手段来应对。因此,执法极其松懈,以至于银行有时会雇佣赏金猎人将伪造者绳之以法。但米姆解释说,这只是例外中的例外。“许多银行业者将伪造视为为一个不是由中央银行或国家财政部门的法令支配,而是由对银行钞票的无限私人信贷需求所统治的货币创制系统支付的小代价。”即使法院有时也偏向伪造者。1831年,俄亥俄州的一家县法院宣判一名伪造者无罪,因为他伪造的“分行票据”是由美国第二银行的分行官员签署的,而不是华盛顿特区的银行行长。辩方辩称,这意味着这些票据不属于俄亥俄州的伪造法涵盖范围。法院并同意。报纸报道,法院的裁决意味着第二银行发行的合法票据本身也是“非法的”。把这和英格兰进行对比,那里的伪造钞票就算只是流通也可能让你被送上绞刑架。“死刑作为货币政策,”一位历史学家这样称呼它。(然而,英格兰人伪造美银行的钞票并发往美国是完全合法的。)但一切都随着南北战争而改变。为了资助战争,国会授权发行美国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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