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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cil ordered to pay $675k to cyclist whose eye was impaled on metal stake

理事会被命令赔偿67.5万美元给一名眼睛被金属桩刺穿的骑自行车者

The Age2026年9月29日 05:09

2026年9月29日下午3:09 --- 布里斯班市议会被命令向一名骑自行车者支付675,000美元,因为他在2009年12月18日撞上工人过夜留置的塑料路障后,眼睛被金属桩刺穿。当时60多岁的维克多·丹尼森,在布里斯班北部的阿斯普利(Zillmere Road)开始了清晨骑行,试图避开为了保护正在固化的混凝土而留在骑行路径上的塑料网。但临时围栏也与邻近财产的一道金属围栏相连,当丹尼森撞上网时,他从自行车上摔下,眼睛刺入了一根支撑网的未盖金属桩。该路障是为了在阿斯普利的Zillmere Road上进行人行道施工而安装的。Google街景 他受到了一次创伤性脑损伤,眼睛受损。5月,一名最高法院法官发现,尽管缺乏警告——市政工人留下了四个橙色锥形桶,但这些桶在夜间似乎被盗——但市议会不承担责任,拒绝向丹尼森支付赔偿。该决定于周二被推翻,上诉法庭裁定市议会应该采取更多措施提醒骑行者注意变化的条件。网是橙色的,但不是反光的,支撑它的金属柱也是如此。没有灯光或标志警告骑行者,市议会的工程团队领导认为附近广告的光线可以弥补最近街灯在那时不工作的事实。正义肖恩·道尔不同意初审法官林肯·克劳利的裁定,认为市议会的行为是合理的。“骑自行车者与路障相撞的风险显而易见,重大人身伤害的可能性也是合理可预见的。”道尔表示。根据《民事责任法》,法院裁定,市议会的行为必须被认为“极其不合理,以至于没有任何公共或其他权威在相关职能方面能够合理地认为该行为或不作为是其职能的合理行使”。克劳利认为市议会存在过失,但不足以支付赔偿。道尔及其他两名上诉法庭法官对此表示不同意。“在我看来,考虑到如果没有提供危险照明或其他预防措施,公共机构很难合理地认为在此不提供至少反光的标志以提前警告路障和需要转向其他安全标识通道是其职能或权力的适当行使,”道尔说道。法院命令市议会向丹尼森支付675,926.77美元及利息,以及他们的诉讼费用,丹尼森现已80多岁,患有痴呆症,由妻子朱西卡·丹尼森代表。市议会已被联系以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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