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通行’:霍尔木兹谅解备忘录核心的致命模糊性
它对安全通行的承诺既没有决定谁掌管海峡,也没有规定何种条件,从而使得新的升级成为备忘录的逻辑结果。伦敦城市圣乔治大学海事法主席。发布于2026年7月16日。仅在旨在结束一场战争的谅解备忘录签署不到三周,美国再次对伊朗港口实施封锁,两个国家在海湾对各自的基地和军事资产进行打击,而特朗普先生提出了对船运收取20%税费或用更不礼貌的语言称之为“保护费”的想法,以确保霍尔木兹海峡的安全。然而,我认为这不仅仅是6月份协议的破裂,正如许多人所说的,而是其逻辑结论。全球石油交通依赖的条款是为了签署而撰写,而不是用于实施,水面现在暴露了这种差异。谅解备忘录第五条承诺“商业船舶安全通行”通过海峡。这是一个优雅的措辞。按照海事法,这几乎是空洞的,而这种空洞更不是草拟的意外,而是达成一致的代价。伊朗和华盛顿之所以能够签署,是因为这些文字对各方承诺很少,并允许每一方相信截然不同的事情。这正是为何这一安排解体的速度甚至超过了悲观者的预期。想一想“安全通行”留下了哪些未回答的问题。它没有说明谁来管理。第五条责成伊朗“尽最大努力作出安排”,然后让德黑兰去与阿曼进行“对话”,并与其他海湾国家进行“讨论”,以界定海峡的“未来管理和海事服务”。世界上最具声望的海军强国,美国,并不是这些谈判的参与方。该安排也并未以各方达成任何协议为条件。因此,伊朗可以自由主张,一旦进行过对话,它可以单方面宣布新的制度:事先通知、指定的伊朗走廊和打扮成“安全、安全和环境服务费用”的收费。根据签署后的报告,德黑兰想象的收入每年达到数百亿美元。一个原本旨在重新开放海峡的安排,反而让一个沿海国家拥有了对其实施监管的可辩护权。草拟中的法律问题比谅解备忘录更为悠久。霍尔木兹海峡是一个国际海峡,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认的过境通行制度——在当前的观点中,反映了所有国家的习惯法——每个国家的船舶和飞机享有连续和快速的通行,而邻国不得暂停,甚至是出于安全原因。伊朗从未批准该公约,坚持适用的制度是更狭隘的“无害通行”制度,并且作为一个坚定的反对者,它不受更广泛规则的约束。根据这种解读,它可以禁止飞越,强迫潜艇浮出水面,并随意引导交通。谅解备忘录并未解决这一存在已久的争端。它只是暗示“适用的国际法和沿海国家的主权权利”。因此,这仅仅是一个公式,每个国家都将其解读为对自己立场的证明。建设性的模糊性已经成为一个关于所有事物依赖的唯一点继续不合的协议。即使是伊朗更狭义的理论也无法带它到想要去的地方。仅仅通行费用是被禁止的,无论制度是过境还是无害通行。沿海国家仅可对对特定船舶实际提供的具体服务收取费用,比如引航或拖航。这是从国际法委员会1956年工作开始,到1958年伊朗签署的《领海公约》,再到现代公约所遵循的规则。船舶从未需要特殊服务来穿过霍尔木兹的宽广深渠。将通行费重新标记为“海事服务费”无法改变其法律性质。霍尔木兹海峡也并不属于伊朗单独管理。其南侧位于阿曼水域,阿曼完全有义务允许通过通行。实际上,最近几天,阿曼明确表示其遵守国际法。伊朗在那一侧的任何干涉都是对阿曼主权的明显侵犯。此外,没有两个国家,甚至所有滨海国家一起,也无法贱卖未同意的第三国的通行权,这是一个古老的原则,早于条约法本身。谅解备忘录不仅不能合法地交付其最广泛的阅读者所期望的内容。美国可以合法采取的响应相应受到限制。航行自由允许军舰过境并保护商业航运。谅解备忘录不能被用作为华盛顿目前表达的相互诱惑提供许可证:提议的20%美国“通行费”以弥补保持海峡开放的成本。这正是法律脆弱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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