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女儿遭受“改变生活”的伤害的父亲逃过监禁
一名33岁的男子因在一次“摇婴儿”事件中给他当时三周大的女儿造成了“改变生活”的伤害,逃过了监禁。这名被告因保护他现年八岁女儿的身份而无法被公开姓名,获得了两年十个月的刑期,刑期被缓刑四年。他于星期二在贝尔法斯特王室法院出庭,被判定在2017年12月30日对女儿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法庭得知,被告承认在女儿受伤时是她22天大的唯一监护人,但他未能解释伤害是如何造成的。婴儿被送往皇家维多利亚儿童医院进行检查,结果显示脑部出血。医疗团队的结论是,婴儿遭受了急性外伤性头部损伤。医疗团队认为,这很可能是由于一个无支持的婴儿的头在颈部上下反复移动造成的。被告随后被警察逮捕并讯问。当被问到是否在任何时候摇晃过婴儿时,被告回答“没有”。在随后的两次采访中,被告再次否认摇晃女儿,并否认因为必须给她换尿布三次而感到沮丧。皇家检察官罗丝玛丽·沃尔什KC表示,检方认为所受的伤害与“摇晃孩子的事件是一致的”。她谈到这个孩子的长期影响,指出孩子无法言语,有显著的行动障碍,需要在洗澡、吃饭和饮水方面的帮助,并持续遭受癫痫发作。辩护律师凯文·马吉尔引用了一份被告与其律师签署的文件,文件中说他接受“医疗意见,即(孩子)所受的伤害是在他唯一照顾下造成的”。“他无法回忆起任何会造成这种伤害的事件,但承认必须发生过某种事件,”辩护律师继续说。“被告的辩护是基于对尽管没有特定的因果事件的记忆,他还是造成了这些伤害的接受。”马吉尔还表示,在这段时间里,他的客户发生了显著变化,现在全职工作,完全参与了社会服务,并承担了家庭责任,包括与女儿的定期联系,他们之间有着“非常牢固的纽带”。法官马克·瑞尔表示,在阅读所有医学证据后,他“相信被告通过剧烈摇晃受害者造成了伤害”。他把伤害称为“改变生活”,并表示这些伤害可能是在“瞬间的愤怒或挫败感中”造成的。虽然他对被告没有解释发生了什么表示担忧,但瑞尔法官补充说,他“毫无疑问地每天都感到遗憾,并在每次看到或想到女儿时都面临行为的后果”。在判处缓刑时,瑞尔法官表示,他考虑了案件的延迟、被告的良好过往以及监禁对他女儿的影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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